除了理性,人还有什么?(转自《读书》)
多年来,经济学涉及道德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道德本身的评价,这大体属于规范性的研究;另一个则是研究道德约束存在的原因,即探讨人们遵守或不遵守道德规范的动机何在,这大体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或者说,它应该属于实证性研究。韦森教授的书主要研究后一个问题。
人来到世界并存在于世界,在人际交往中,人只是基于利益的诉求而通过理性的算计来采取行动吗?那么,人除过理性,还有独立于理性算计的道德吗?
大部分主流经济学家实际上认为,道德是理性算计的结果,区分两者没有实质意义;同时也有哲学家赞成这个看法。更有影响的哲学家或伦理学家则认为,道德与理性的算计可以并行不悖。韦森赞成这种看法。道德并不是理性算计的结果,道德是一种先验的存在,并且这种存在是考察市场经济的重要“维度”。
在道德层次上的学术讨论,大部分经济学家宁愿退避三舍,正如韦森教授所言,大部分主流经济学家(主要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仅仅从“效率之维”(本质上也是“理性之维”)来观察社会经济活动。有勇敢者公开不承认道德的独立性,例如贝克尔。我们都不能否定这样一个事实:如果有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构成一个矢量,由道德自律的强度构成另一个矢量,大部分情况下,二者呈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具体到人,这个负相关曲线的斜率达到什么程度,会与当事人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有关。在主张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看来,如果一个人时时严于律己,他可能是一个极端的风险厌恶者。按照贝克尔的说法,人会担心羞愧的惩罚,这常常使人遵守道德规范。
难道一个人时时刻刻通过算计来决定自己是否遵守道德规范吗?当然不是。一个人相当多的算计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已经完成了,及至成人,遵守道德规范便成了习惯。这大概就是孔子讲“三十而立”、“四十不惑”的道理。良好的教育可以缩短人的道德完善过程(也即算计过程)。
政治哲学家诺齐克与新古典经济学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他认为,真正构成伦理客观性的只能是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互利是人类道德产生的基础和根源。人们在选择其行为愤怒故事并决定其行动时,都会存在长远的或当下的考量、估价和抉择,但无论怎样考虑和抉择,他或她都必定有自己的价值目的和利益考虑。
哲学家高德(Gauthier)提出的一套学理性分析,也站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一边。认为,我们“可以从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外中推导出道德原则来”。人们会懂得,从履约中可以得到合作的好处,因此会摆脱“囚徒困境”而发生合作。为证明这个结论,高德提出了“有约束的最大化假说”,就是说,一个人在交易中会不会采取合作态度,一定会先考虑交易的对方是不是一个诚实的、值得合作的人,所幸人们会大体从对方过去显示的信息中做出这种判断。高德的这个假说遭受另一位博弈论的经济学家宾墨尔的批评,他说人们根本无法看透他人的内心世界,所以,“约束”也就没有意义,我认为宾墨尔的批评是武断的,人的内心世界要绝对地掩藏起来是不可能的,掩藏只是一个程度问题。
反对上述新古典主义观点的声音,从来就不绝于耳。有大量“例证”似乎支持那些反对意见。常常被引述的例子是:一个人在旷野游览,没有人监督,他随意丢弃垃圾很符合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考量,可是他却会收起垃圾,带到合适的地方放置;一个小店老板对一个外来的旅游者也不肯出售伪劣商品,虽然他确信这个旅游者绝对不会第二次到店里来购物等等。在我看来,用古典经济学的观点解释这些“例证”并不会把道德风险估计为零,尽管这个风险实际很小;人生的经历告诉他们,我们这个世界的不确定想实在是太大了。如果遵守道德的成本不大,这个风险是不值得冒的。在这里,守德完全是理性思考的结果。
另一个反对新古典主义道德观的“例证”是亲情关系。似乎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条件的,没有包含任何功利性的算计,这种情感容易被认为是“先验”的。人们爱子女情感有多种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宗教情感。彼岸世界过于恐惧,我们想用“子女”的形式来把我们留在此岸世界,所以,爱子女也是爱自己。我认为,许多道德规范的根由可以用宗教情感来解释。对美德的向往是初级的宗教。
围绕“能否从理性中推导出道德”这个命题,作者介绍了许多博弈论经济学家的假说,我以为,虽然这些假说较之于新古典主义那些颇具形式美的最大化模型更接近人的实际行为过程,但它们与真正的人的行为过程相比,实在还过于幼稚。
字我们的分析面前,横亘着一座大哲学家康德筑就的高山,康德认为,人的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先验的,独立于人的经验的知识,如数理逻辑、因果律、范畴和道德等;另一种则是由后天经验获得的知识,对康德伦理思想的批评很多,其中较典型的批评来自罗素。罗素的重要意见有:第一,康德设定了道德原则,这成为我们行动的惟一的、普遍的准则,甚至我们出于喜好而做善事,也不值得称道。于是,整个事情就变成了一连串颇为讨厌的、沉闷的义务。康德的这种态度总的来说,与他自己过着一种十分“理性性的生活”有关。也就是说,康德有可能把自己的某些特殊的价值观搞成了普遍的原则,并不允许人们有丝毫的算计之心。第二,在康德看来,根据道德规律的绝对命令而行事的可能性,言外之意就是存在上帝,而且,罗素所忽视的一点,却被韦森教授在讨论社会演进的道德意义时发现了:这个“上帝”是否在掷骰子?因为既然人的道德是先验的,为什么有人守德而又有人丧德?如果我们不把道德看成是“后验”的,我们就不得不接受一个乖戾的上帝,我想,任谁也不愿意接受这样一个事实。
在技术性层面上,我赞成韦森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局限性的批评。他说,在新古典的世界中,人人都是无良知、无道德感、无同情心且理性地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计算机超人,所以,新古典主义的人在面临“囚徒困境”时便不会选择合作行为。但我认为,这种局限性仅仅是在技术性层面上发生的,因为这种有局限性的假说可以使理论分析获得简化的好处,但同时,这种简化又有一个坏处,使得他人可以拿出无数的例证来反驳新古典主义的理论假说。现在,我们终归应该明白,我们的一切分歧发生在思考和叙述的方法上,而不是发生在事实的本来意义上。
除过理性,人还有什么?古希腊哲学家的答案是:人除过理性,还有错误。也就是说,在理性的算计上,人只有完善程度的差别。甚至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在浅层次上也表现为“算计能力”上的差异,而不是什么文化形态的差异。所谓道德,不过是人算计的一种形态。苏格拉底坚信使人犯罪的原因是缺乏知识;无知是罪恶的重要根源。柏拉图也这样认为。到了崇敬自由的理性主义思想家斯宾诺莎那里,理性的意义进一步得到严密的阐述,他告诉世人:无知是众恶之因(罗素,同上,63、65、267页)。